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进行引进外来海洋动植物物种的,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引进的海洋动植物,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的,责令消除危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