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使用海域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除其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拒不清除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海域的单位、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