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有效依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活动。禁止在领海基点所在的无居民海岛进行采石、挖砂、砍伐、爆破、射击等破坏性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