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

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