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受益者集资、贷款等多渠道筹集。以集资、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可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