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