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