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桥涵管理/第二节 占用道路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占用道路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和掘路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