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档案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