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