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收、整理、保管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散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