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本单位提出,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