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有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