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产品(含组装省外和国外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条件备案。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开发农业机械新产品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