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农业发展规划,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扶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