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暂扣农业机械至违章状态消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二)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三)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