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予驾驶的机型驾驶农业机械。驾驶农业机械时,农业机械驾驶证应当随身携带。

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农业机械驾驶证。

农业机械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在有效期内实行违章积分管理,具体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换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时,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对农业机械驾驶证进行审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