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和标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还应当验明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