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按以下原则确定:(一)遵循河流的自然状况;(二)便于分清责任;(三)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