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街区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支路、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区域道路微循环交通系统。

鼓励开放性住宅小区建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