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街区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支路、小街、窄巷等容易引起交通拥堵的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区域道路微循环交通系统。鼓励开放性住宅小区建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