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以及居住小区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