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成区是指本市市区和县城规划区内已成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具体范围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划定。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