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每泊位二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