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先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劝阻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