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排除妨碍。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