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提倡并推行节约型消费方式。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重要举措,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