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