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串联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