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业园区或者企业集中区污水排放种类相似的,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回用管网。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