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和项目布局,完善扶持措施,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