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农贸市场、大型交易市场等公共区域时,应当避开红军文物保护单位和红军纪念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可移动红军文物、红军文物博物馆、红军纪念馆、陈列馆、红军烈士陵园、红军纪念设施场所保护用地、规划和建设的监管。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