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可移动红军文物的等级,由红军文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出申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