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不履行石窟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