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研究单位和组织的交流合作,挖掘和展示石窟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