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