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许可。

职业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