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应当纳入本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