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