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禁止进入的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