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用地、政府采购、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