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三章 招聘人才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招聘单位与应聘人才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