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游览路线、卫生、环保设施、森林防火、安全警示等标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