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各新闻宣传机构,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学校和家长有义务对青少年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