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二十二条有效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