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非法出售水产苗种和出售、投放未经检验、检疫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出售和投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