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渔业生产的发展。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渔业生产者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提供科技、信息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