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擅自占用列入保护范围内的重要渔业水域,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