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