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