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