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