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域内港口、码头、装卸站未设置船舶污染物回收设施,或者不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